發(fā)布日期:2011-08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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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半年,濟南仲裁委成立仲裁調解中心,搭建起一個仲裁前的調解平臺,在公民或法人遇到財產糾紛時,不管有沒有仲裁協(xié)議,遵循當事人自愿、平等和協(xié)商原則,都可以到仲裁調解中心調解并即時結案。平臺成立三個月來,共受理電話咨詢1000余件,其中屬于仲裁范圍的300余件;成功調解民商事糾紛30多件,化解矛盾糾紛,促進了社會和諧穩(wěn)定。
民商事糾紛都可仲裁調解
近期,王某購買了霍某的房屋一套,付完房款后不久,霍某要求收回已賣房屋的附屬物雜物房,遭到王某拒絕。雙方劍拔弩張,雙方的親朋好友也加入到這一糾紛中來。仲裁調解中心得知這一情況后,主動介入,向霍某講明道理:既然已將雜物房作為附屬物賣給王某,現(xiàn)在又要收回,屬違約行為,為此而造成的后果應由自己負全部責任?;裟钞攬霰硎静辉偈栈仉s物房,避免了矛盾升級。
點評———
以前,濟南仲裁委只能受理有仲裁條款的民商事糾紛,仲裁調解中心成立后,擴大了調解范圍,只要是民商事糾紛,不管有無仲裁條款,都可進行仲裁調解,較之以前,化解了更多的糾紛。
仲裁調解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,盡量簡化程序,確立了“依據(jù)當事人自愿、公平誠信、保護商業(yè)秘密、專家參與、選擇調解員”五大原則。在申請調解的方式上,當事人可以采取口頭方式申請調解;雙方當事人共同到調解中心申請調解,可以即時調解、即時結案;也可以通過電話、傳真、電子郵件、網(wǎng)絡視頻等方式進行;還可以根據(jù)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進行。調解員可根據(jù)解決糾紛的需要或者當事人的申請,促使雙方當事人分別達成部分調解協(xié)議、分項調解協(xié)議、中間調解協(xié)議、臨時調解協(xié)議、最終調解協(xié)議。
在實際運行中,房屋買賣糾紛、房屋租賃糾紛、債務糾紛、保險合同糾紛、企業(yè)之間的商事糾紛申請調解的比較多。
多種調解方式最短時間辦結
我市實行商品房限購政策后,許多購買二手房者在房屋中介交了中介費,因不符合政策,不能辦理網(wǎng)簽和房屋過戶手續(xù),要求中介退回中介費。而中介機構拒不退還。吳某等幾人就因此事來到調解中心,要求某房屋中介公司退還中介費。如果這組糾紛得不到及時調解,有可能造成矛盾升級,甚至演變成社會治安案件或集體訪。濟南仲裁委靠上去做調解工作,最終房屋中介答應退還中介費。為方便當事人,達成調解協(xié)議后,仲裁委督促中介負責人當場將中介費逐一退還,當天受理,當場退款,即時結案,案結事了。
點評———
仲裁調解中心成立后,聘請了50名專業(yè)仲裁調解員,為解決重大、復雜民商事糾紛提供了人力支持。
按照公平中立的調解規(guī)則進行調解后,當事人可達成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調解協(xié)議,經(jīng)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后,具有民事合同性質。如果當事人擔心調解協(xié)議不能履行,還可以簽訂仲裁協(xié)議,可根據(jù)調解協(xié)議制作仲裁裁決書或者調解書,使其獲得強制執(zhí)行的效力。如果當事人雙方達不成調解協(xié)議,還可以選擇進入仲裁程序。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可以向濟南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,以解決雙方的爭議。這是仲裁調解有別其他調解的最大優(yōu)勢。
(記者 劉曉群 通訊員 楊書軍 鄧鑫)
信息來源:濟南日報